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一、前言(一)本书意义、特点《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成就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经典,是研究和了解美国宪法和联邦政体最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3篇,供大家参考。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篇1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一、前言
(一)本书意义、特点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成就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经典,是研究和了解美国宪法和联邦政体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本书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三名作者执笔初衷即在于向纽约邦的民众解释1787年之夏来自费城秘密会议上的法律文本(即新宪法草案),并希望通过说服纽约州人民批准新宪法来影响其他州,实现新宪法草案得到批准生效的目的。
不同于一般的学术文集,本书更准确的定位应当属于“美国建国时代的政治文献”。其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和受众,内容诉诸于实践经验与常识,有强烈的论辩色彩和感情色彩。
(二)作者简介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原为律师,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以后曾任华盛顿总司令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曾参加过被称为制宪议会先驱的安那波利斯会议,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其保守色彩和精英主义色彩较浓,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保证国家的秩序和利益。性恶论和等级论是他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物之一,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作用卓越,以第三人称保存了制宪会议的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其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有“宪法之父”之称。新政府成立时任众议员;在第一届国会期间,在拟定人权法案时起了重要作用;后任国务卿和第四任总统。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律师兼外交家。主要从事外交活动,是1783年美国独立条约的签订人,也是1793年中立宣言的起草人;1794年,曾同英国签订解决合约签订后争端的“杰伊条约”。新政府成立,曾任临时国务卿,后任美国历史上首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
一如本书的定位,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三人更准确的应当称为“美国的革命者、制宪者和建国者”。
(三)缘起与背景知识——“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读《联邦党人文集》需了解美国制宪会议及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实际为由具有主权的十三个国家(美国最初的十三个州)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设有邦联大会作为议事机构,并无独立的行政司法机关,更不论统一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权力极弱,各成员国享有邦联大会中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事实上,邦联很少能够征得九个州的法定多数来有所作为。一如本书作者麦迪逊形容制宪前的邦联政治实际“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1
为解决松散的邦联制度带来的问题,1787年2月,国会决定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与会代表们经过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之后,制定了一部新宪法以取代联邦条例。基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及理念差异,制宪会议前后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论战都无比激烈。才有了本书作者争取民众对新宪法的支持而作的《联邦党人文集》。
二、本书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书共计8,除第1篇概况和第8结束语外,其他篇目分别对应以下几个方面主题:(1)第2至14篇:联邦的作用;(2)第15至22篇:现行邦联的不足;(3)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14篇文章:(4)第37-84篇,宪法的共和政体性质。
从作者撰文的背景及初衷看,其篇目的重要性是递减的。本读书笔记以前十篇为核心,结合在读本书过程中查阅的资料,围绕书中内 1 容进行记录与思考。
汉密尔顿在开篇提出问题:人类社会是否可以通过抉择建立一个优良的政府,或者只能依赖由武力和偶然建立的政治法则生存。通过否定理想化假定人民的抉择永远公正,阐明现实情况:新宪法草案牵涉到各种利益,如既得利益者因固有利益受侵害而反对、居心不良者寄希望从国家混乱中渔利而反对。提醒民众要防备无事实依据的舆论影响,不要因为讨论的氛围而忘记谋求人民公共福利的最终目的。为全书论证奠定理性基础。
汉密尔顿提出观点“建议民众接受新宪法草案,因为新宪法草案是保障自由、尊严、和幸福最安全的道路。并提出,计划用一些列文章阐明自己的理由与依据,通过讨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为维持合众国,现行邦联的不足;设立拟议中的联邦政府,或者至少同等有力的机构是必要的;新宪法草案体现了真正的共和原则,及其与各成员国宪法的相似性;最后,实施新宪法草案对共和政体、自由和财产的额外保障。”
从全书的篇目顺序来看,作者从联邦对维持各州繁荣的作用入手,具体阐述联邦在商业、海军、征税、薪资、国家维续、拒斥专制、防止无政府状态等方面显示出的优势,进而指出了现行邦联的不足。然后对新宪法的共和政体性质:共和政体相比于民主政体所具有的优势,即维持大国规模、有效促进国民认同、发现大国善治模式进行了比较论述。最后从中央地关系的宪法解释、议会两院制的说明、行政权机制的梳理、司法部门的分析等方面对新宪法的共和政体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三、反联邦党人的主要观点
《联邦党人文集》以驳斥和论辩为主的语言风格让我们明确要全面理解本书内容必须了解饭联邦党人的思想观点。
反联邦党人的思想似乎一直湮没在历史的陈迹之中。直到二十世纪,美国的斯托林教授开始致力于整理反联邦党人的言论和思想,从政治观念的角度来解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立场,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不同坚持看成是政治理论捍卫者的思想差异。斯托林在其著作《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中,以“小共和国”为题总结了反联邦党人的基本思想观点。在他看来,反联邦党人的主要观点都和小共和国的假设密切相关。
反联邦党人秉持西方传统的政治理念:共和国只能在小城邦中实现,大国中实现共和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小共和国里风俗习惯、经济水平、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水平比较高,其内部派系的关系比较容易协调;而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增因理念、利益、地域或情感的不同而产生的冲突情况更加负责,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现激烈的派系斗争,不可调和的党争矛盾最终会将国家拖垮。因此,小范围的共和国能够实行直接民主,激发公民参政的热情,确保政府对人民的严格负责;对面积广阔的地区的治理则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帝国式统治,因为一旦共和国的疆域过大,公民参政的热情远远不及宪法赋予他们的参政权所涵盖的事务范围,共和制度便名存实亡。
此外,反联邦党人大多秉持“有限政府”理念,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对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怀有深深的疑虑:大共和国基于现实治理的需要必然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公民的劣势地位和自由不受侵犯的保障则难以实现。
四、联邦党人对“小国寡民”抗辩的驳论
《联邦党人文集》从民众普遍的认识观点入手“美利坚人民的繁荣幸福源于其团结。政府的存在必不可少,人民让渡权利转移给政府不可避免”。明确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应当以何种形式存在,才能对人民更有利,联邦或邦联?”引出其论辩。首先美利坚合众国的实际情况背景(1)地理上并非隔离而是联通的;(2)人民同源同宗,天然连结、历史团结;(3)人民权利与保护的平等。合众国带来的价值和上帝的期许促使人民联立邦联政府保持联合。但是邦联政府建立于紧急情形之下,缺乏成熟的思考,导致实践中出现与目标的不相符。因此制宪会议召开探讨议题之一即为“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中央政府来保护个人自由和政治联合。” 作者首先从正面论证统一的联邦对全体美国人民安全和福祉的重要意义,并回击了反对者的主要观点“相互独立的主权或个体国家给予人民的安全和幸福是合众国无法给予的。”
首先,麦迪逊在在被誉为《联邦党人文集》最重要的第十篇中,论述了为什么“在控制派系斗争这一点上,共和制比直接民主制、联邦比各州更有优势”,在理论上突破了共和制适合于同质性高的小国寡民的经典学说。麦迪逊论道“党争的出现不外乎三个原因:经济利益、情感因素以及意识形态;而消灭党争的办法则有两种:消灭其原因和消灭其结果。在麦迪逊看来,消灭原因是不可能的,因为党争之于自由正如火之于空气,消灭了党争意味着自由同时也被消灭了,所以只能通过控制党争的结果来限制党争。而正是在这点上,大共和国凸显了其无与伦比的优势:大国共和政府比小国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这种情况使得党争以及派系联合没有在小共和国中那么可怕。在小共和国中,因其人数不多,派系也不会太多,因此一个派系独大,压迫其他派系的可能性随之增大。而在大共和国中,因为人数众多、利益多元,各种派系因其相互之间的倾轧而取消了彼此的力量,大共和国的存在为各种利益的扩张与生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与机会。这是大国共和政体在控制党争方面的影响优于民主政体之处,同样也正是大共和国胜于小共和国之处。” 其次,《联邦党人文集》创造性的提出了复合共和国的设想: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共和国(实际指联邦和各州)是可能的。不同于传统上中央政府采用封建式“分级管理”、不直接面对人民个人不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直接面对人民,其管理的地域与人员重合,但管理事权不重合。在此设想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本质上是相互独立,但都能够代理执行民众让渡的权力。同时根据自治原则,各州政府各自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对于各州公共事务则由联邦政府处理。明确指出了大国民主的道路。
此外,与对强有力中央政府的担忧和怀疑的反联邦党人相比,三位《联邦党人文集》作者身为经历丰富的政治家、制宪者有着更为周全的考虑和更大的抱负。其目标在于建立一个有限且有效的联邦政府,来促进美国的自由与繁荣。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其一,控制(管理)人民;其二,控制(管理)政府(国家)。《联邦党人文集》为此提出了很多智慧的设计,如采取共和政体(代议制政体)、设置国会两院制、法官终身制等来控制人民,防止暴民政治;三权分立、以野心对抗野心以及由人民而非议会选举总统、权利法案等来控制政府,又如在国家行政权的具体安排上,突出了国家行政首脑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引入了一种近乎君主制的要素;在国家治理的依托对象上,强调了精英群体的重要作用,保留一种接近贵族制的因素。这种巧妙的混合政体建构综合考虑了国家的规模、授权的机制、权力的结构、权力的运用,并作出了适宜的安排,来解决现代国家建构中遭遇的权力腐败、人民堕落、国家瘫痪等难题。以实现构建一个既运转高效又安全可靠的联邦政府目标。五、结语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超越时空限制的政治学经典著作,其对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所作的精辟说明和慎思明辨的理论阐述,是人类历史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和重大理论建制,值得反复阅读。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篇2
《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实际上,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作者们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文章的第五十一等篇则主要阐述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从以前看美国历史,知道在此之前,各州宪法普遍存在议会(立法)权力至上的趋向。州议会除掌握立法权外,还选举任命州长和高级行政官员,大部分州还将法官的任命权也交给议会。相当一部分州将州长的任期规定为一年,至少有10个州拒绝给予州长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而很明显,联邦党人不希望看到立法权的一权独大。“立法部分四处扩张它的活动范围,并且将所有的权力都卷入到激烈冲突的漩涡中心”。也就是基于这样的态度,作者们才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结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才会设计出为我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就第七十八篇而言,作者们进而就拟议中政府的司法部门加以探讨:实际上,司法部门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它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是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其集中论述了法官和法院之独立对于保卫宪法与人权以及保卫社会不受偶发不良倾向影响等重要意义,并且证明了法官的职位稳定的重要性。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政治智慧,采纳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进而又发展了启蒙思想。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构成——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掌握这些权力的三种机构议会、法院、总统,它们之间互相分立制约,彼此平衡,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趋于专制。正是汉密尔顿所谓的“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使得美国宪法既避免了强人专政的危险,又避免了民主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
如果将《联邦党人文集》看作一部优美的政治音乐,其对美国权利制衡的论述则是其中的华彩乐章!
2008、9、29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篇3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人文学院
法学(医药卫生)
冯超颖
最近我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此书是在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制定阶段由美国三位伟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为了争取新宪法在纽约州获得支持而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系列说服性文章,共8。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证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此书的三位作者充分利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设计了一个蓝图:建立一个联邦政府,而这个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割,也就是说担任各个部门的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种部门中担任职位,并且使三种权利机构的权利相互制衡,这样就不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人的现象。而国体机构是共和国。他们认为行政部门的所有权利集中于总统一人更有利于行政命令的实施。而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保障了民主权利。下边来谈谈这部文集讲了什么内容。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联合?
有关这点的论述充分体现了联邦党人的用心良苦。作者既从正面的各个角度,论述一个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包括统一的国内市场,统一的关税,商业及贸易自由,边境管理的整合,公费开支的缩减,国内安全的保障,对派系独裁的抵制,完整的税收及公共服务以及最重要的——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御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作者几乎考虑尽了所有一个统一而集中了权力的国家所具备的优点,换句话说,抛出了许多沉溺于古代小国寡民旧梦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同时,作者反驳了反联邦党人的观点,指出,基于人性本质的,以及与之相关且不断发展着的对资源和利益的欲望,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争夺乃至战争。任何所谓商业的特性,美国人民的美德,共和国的本质等,都无法阻止这一趋势的演进,而最终的后果,将是专制与衰弱。汉密尔顿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论点:“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事实上,美国国内的实例——谢司起义,也在论证着这一点。其次的问题: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
作者明确指出,“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实际上,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作者们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从书中可以大致总结出,反联邦党人反对建立一个高于各州之上的联邦政府,并推断这一政府建立必然带来自由的剥夺的重要论据,在于孟德斯鸠的一个论断——“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显然,这是与《联邦党人文集》中贯穿全书的核心,拥立“联邦共和制与新宪法”根本抵触的。因此,联邦党人紧接着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正反两面的反驳。从正面来看,“在镇压内乱,保卫各州内部的平静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对外力量和安全等反面的用处,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新见解”,已经“得到实践”并受到“最受人尊敬的政论家的承认”;而从反面看来,孟德斯鸠所认为的小共和国其实远远小于美国的任何一个州,所以如果对于孟德斯鸠的那个论断一味刻意坚持,那么就意味着将美国及其人民将面临一个危险的选择——“要么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么把我们自己分裂成许多相互嫉妒、相互冲突和**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和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对象”。建立一种新型的政体的问题:复合共和制较之于邦联制或单一制的优越性
在此之前,人们的确是认为民主只能在小共和国内实行,对面积广阔的地区的治理则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帝国式统治。浏览中国及相当长时间的俄罗斯,印度的历史,其实走的正是这条道路。这样的统治在带来强有力的统一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相当典型的缺点,即“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而联邦党人所设计的复合共和国,即如今被我们所熟识的联邦制则可以解决这一矛盾。根据这一设计,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可以同时重叠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国。这些共和国管理的地域和人虽然重叠,但管理权却不重叠。所有这些共和国的政府都是直接面对公民个人的,每一个公民都同时是两个乃至数个共和国的公民。联邦政府和次级共和国政府一样也是直接面对公民个人的,它的权力是独立的,直接来源于人民,而且有独立的手段来执行这些权力。而此前历史上的中央政府却并不直接面对公民个人,而是采取封建式的“分级管理”,即每一级政府各自管理下级政府,只有最低层次的一级政府直接面对公民个人。
国家机关内部结构的组成问题:分权制衡和对立法权的限制 从以前看美国历史,知道在此之前,各州宪法普遍存在议会权力至上的趋向。州议会除掌握立法权外,还选举任命州长和高级行政官员,大部分州还将法官的任命权也交给议会。相当一部分州将州长的任期规定为一年,至少有10个州拒绝给予州长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而很明显,联邦党人不希望看到立法权的一权独大。“立法部分四处扩张它的活动范围,并且将所有的权力都卷入到激烈冲突的漩涡中心”。也就是基于这样的态度,作者们才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结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才会设计出为我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依照作者们从文中泄露出的这样的观点,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针对的并不是通常猜想的行政权的扩张,而是“由选举产生的专制”,即立法权的独大。作者们似乎根本不介意行政权的巨大,相反却强调“决定行政管理是否完善的首要因素就是行政部门的强而有力”、“行政首脑最必要的条件是强而有力,最宜集权力于一人”、“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而对于民主色彩最浓厚的议会,反而多加限制,“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补救这个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并且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共同作用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共同依赖方面所容许的范围内彼此尽可能少发生联系”。
最后:宪法的至高无上及宪政下的民主
纵观《联邦党人文集》,其核心目标,似乎就是限制和驾驭民主,力图削弱民主和民众对政治的影响力。看上去,作者们压根儿不信任直接民主制,在具体规定代议制的规程时,对议员的任期、选举方式、权限等各个方面都做了精心安排,为的就是在满足大众的参与感的同时,暗中降低他们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力,做到不唯人民的意志是瞻,对民主层层设防,充分利用而又加以驯化。而为达到这一目标,文集集中阐明了宪政主义的意蕴,这主要表现在宪法的至高性、司法审查、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其要义就在于否定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
宪法高于任何政治权力。政府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政府只能采取为宪法所规定的行动。宪法高于立法机构及其所制定的法律。当这两种在等级上有差别的规则发生冲突时,“宪法应作为解释法律的准绳,在二者发生明显矛盾时,法律应服从宪法”。这实际上是对立法机关、民主、民意的一种制约。民主由此得以驯化。最重要的是,宪法的至高性还表现为对人民本身的限制。宪法是“按照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过考验的程序,根据长时期内可能出现的种种迫切需要的结合而制定的。”宪法虽为人民所批准,但是即使是人民也不能随意加以修改,否则就失去了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宪法高于一时一地的民意。联邦党人对宪法的修订持严厉的警视立场,刻意设定了严格苛刻的程序而增加修宪的难度,以确保宪法的延续性与稳定性。这仍然旨在对民主加以制约,防止多变的大众情绪被人煽动利用,防止大众意志因其本身的不审慎而颠覆政治的根基。使得美国的民主不是无限制的民主,而是宪政之下的民主。
各个国家都在自己的体系中稳定的发展着。各自相信自己会走向成功,但是也会互相借鉴。这就是我们看关于西方政体书籍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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